江南体育下载

【林州要闻】关于铸造企业复工核查工作流程通告

时间:2024-09-06 14:20:31   来源:江南体育下载

  为贯彻落实2016年4月24日市环境综合整治紧急会议精神,根据《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部分行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车辆绕行措施的紧急通知》(林治指办〔2016〕21号)规定,4月25日起我市铸造企业一律处于断电停产状态。为逐步加强铸造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善深度治理,确保尽快恢复生产,市指挥部制订了铸造企业复工核查工作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范围内铸造企业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一律断电停产做综合整治;未经验收,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二、联审联批。经过环境综合整治和深度治理,达到《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铸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相关标准的铸造企业,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恢复生产申请;所属乡镇街道负责初审,审核同意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向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提出恢复生产的请示;由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市工信委、市环保局、所属乡镇街道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公司进行复工核查,经所有部门核查通过后,在红旗渠报、林州电视台公示后,通知电力部门恢复供电。

  三、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分包工作台帐,明确分包领导和责任人,未按时间要求停产到位的,追究分包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追究市电力公司责任;对严重不合乎条件而上报申请恢复生产的,追究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停产期间,私自恢复生产的企业,除依法查处外,要追究属地监管和电力部门责任。

  四、严管重罚。要切实加强对铸造企业的监管,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采取全方面检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一经发现复工企业存在环保设施设备不正常使用、违法排污、超标排污、扬尘措施未落实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依法从重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五、限期验收。所有复工企业,要抓紧调试环保除尘设施,确保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运行,并于2016年10月底前通过环保部门正式验收。逾期未通过验收的,一律断电停产整治。

  2、清砂和型砂回用等工段应在全封闭状态下进行,安装集气和袋式除尘设施,车间内安装抽风系统。

  3、铸件热处理炉应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采用煤气发生炉(二段式)进行热处理,并安装布袋(静电)除尘设施。

  4、集气装置捕集率要求不低于95%;除尘设施的处理风量与污染物产生量相匹配,能满足处理要求。

  5、厂区内茶炉、热水炉、食堂大灶全部改用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严禁原煤散烧。

  2、厂区道路两侧及地面要进行绿化,厂界内外种植高大乔木;厂区道路必须做硬化处理,并进行洒水抑尘保洁。

  5、煤粉、型砂等散料进入封闭料库,如无法建设,必须将原料场地面硬化,在料场四周建设抑尘网和自动喷淋设施,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堆高度10%,且高差大于1米。

  3、露天堆存各类物资、废物要设置专门场地,整齐堆放,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乱堆乱放。

  (四)其他:对车间外墙、院墙进行涂白亮化;在院墙外醒目位置上墙环保标语不少于1条。

  2016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铸造企业一定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验收执行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30mg/m⊃3;。

  详细内容请参考《林州市环境综合整治蓝天碧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林州市铸造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林治指办〔2016〕12号)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